甲狀腺癌原位癌不賠嗎?輕癥以后最高只能賠20%了嗎
日期:2024-06-03 18:10:48 來源:互聯網
甲狀腺癌原位癌不賠嗎?輕癥以后最高只能賠20%了嗎? 重疾定義又有新變化了甲狀腺癌、原位癌不賠呢?輕癥以后最高只能賠20%了嗎?最近關于重疾新規的討論越來越多,新版本的重疾定義也在六月又做了一次更新,所以小慧特地去研究了下,今天來做個分享。
早在3月底的時候,中國保險協會在官網發布了關于重疾險的疾病新定義的業內意見征求書。小慧也寫過相關的分析:甲狀腺癌不賠?重疾險是現在買還是再等等?
經過兩個月的時間,6月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就各方的反饋意見,放出了第二版征求意見稿,總體與第一版相差不大,不過有幾個大家一直在關注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
經過兩個月的時間,6月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就各方的反饋意見,放出了第二版征求意見稿,總體與第一版相差不大,不過有幾個大家一直在關注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甲狀腺癌被重疾剔除了?
“甲狀腺癌被重疾剔除”、“以后買的重疾甲狀腺癌就不賠付了”幾乎每隔幾個月,這件事就會被拿出來炒作一番。
真相到底是怎樣呢?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是這么說的:
意見稿中對這一項的規定原文是這么說的:TNM 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不再屬于重度疾病范圍,其實這就包含了兩層意思:
l TNM分期為I期以上的甲狀腺癌,還屬于重疾;
l I期或更輕的甲狀腺癌,不屬于重大疾病,但是,屬于輕度重疾
條款規定確實是更嚴格了,但是也不至于是全部一竿子打死。所以呢,那些借機炒作停售的可別亂扣官方說法的帽子哦,官方可沒有說要甲狀腺癌剔除,而是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對應進行分級賠付。
為什么關于甲狀腺癌這一項的規定能引起這么大的關注呢?歸根結底還是跟這項疾病的發生概率有關系。
近日,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布了最新的深圳新發癌癥榜,其中,甲狀腺癌的患病人數最高:
疾病發生率高,理賠率也高,甚至占到了理賠總額的30%到40%。也難怪這么多人會盯著這一項疾病的賠付問題。
不過這里小慧要說一句,按新規意見稿來看,雖然甲狀腺癌沒有被全部剔除出重疾,但是賠付標準變得更嚴格了,沒達到重疾分級標準的甲狀腺癌癥狀按輕度重疾來賠,意味著賠付比例有可能會降低。
如果是特別關注這項責任的,近期可以重點考慮現存的重疾產品了。但如果不是特別在意,還是要慢慢來,不要因為某些業務員的“誤導”就盲目下單。
二、輕癥賠付比例限額20%?
在第一輪征求意見稿中,輕癥賠付比例不得超過重疾保額的20%。
但是目前市面上大多數重疾險的輕癥賠付比例都不止20%,比如最近熱銷的不分組多次賠付重疾險:守衛者3號。輕癥賠付3次:分別為30%、40%、50%。
所以,意見稿的這項規定出了之后,也是受到了多方爭議。在新一版的新規意見稿出來后,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也指出:輕癥賠付比例提高到30%。
另外,新規中也提到,對有多次賠付責任重疾險的輕癥賠償上限進行了明確:如有多次賠付責任的,輕癥的單次賠付金額不高于同一賠付次序相應重疾單次賠付金額的30%
“
舉個例子:比如某重疾險的重疾保額是按次遞增的,比方說第一次100%,第二次120%,……那么輕癥的保額上限也可以遞增,比方說第一次30%,第二次36%,上限值就是不能超過對應重疾保額的30%。
雖然說,30%跟現在的40%、45%相比還是差了一點,不過保障相對也夠用。在選擇產品時還是要綜合對比來看,不用過度糾結這一點。
舉個例子:比如某重疾險的重疾保額是按次遞增的,比方說第一次100%,第二次120%,……那么輕癥的保額上限也可以遞增,比方說第一次30%,第二次36%,上限值就是不能超過對應重疾保額的30%。
雖然說,30%跟現在的40%、45%相比還是差了一點,不過保障相對也夠用。在選擇產品時還是要綜合對比來看,不用過度糾結這一點。
三、原位癌真的不賠了嗎?
在新規意見稿中,不管是重度疾病,還是輕度疾病,原位癌都不包含在內。
這使得某些業務員和自媒體一直大肆宣傳以后重疾險都不保原位癌了,要買的趕緊買。說實話單從這個定義規范來說,確實很容易讓人相信這就是個事實。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在答記者問環節中也明確了這一點,以下是他們的回答原話:
“
關于原位癌的問題。首先,在現行規范中,惡性腫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為進一步規范惡性腫瘤的概念和范圍,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范。而原位癌不屬于ICD-O-3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同時我們也深入研究并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規范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
關于原位癌的問題。首先,在現行規范中,惡性腫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為進一步規范惡性腫瘤的概念和范圍,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范。而原位癌不屬于ICD-O-3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同時我們也深入研究并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規范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注意了,這里有一句重點,各保險公司可在規范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也就是說,監管并沒有禁止保險公司在標準定義外加入原位癌,所以,未來保險公司將原位癌放入輕癥疾病保障中,也是有很大可能的。
此外,新規意見稿第二版還對部分疾病定義做了細微的調整,主要就是表述上更加規范了,變化不大,這里小慧就不一一列出了。想看的朋友可以掃描文末二維碼,進行一對一咨詢~
四、重疾產品真空期即將到來,如何選擇重疾產品?
新的規定目前依舊在意見征求階段,具體什么時間實施還未可知。最近也有不少產品相繼發布了停售公告。比如網紅少兒重疾險媽咪保貝:
不管是不是還有別的考慮,不可否認的是,這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為重疾新規做更新換代的準備。
重疾定義更新的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重疾市場,使用更規范更專業的疾病定義,有利于減少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從長遠來看,這對保險公司和消費者而言都不失為一件好事。
那么,面對接下來一大波產品的停售公告,小慧建議,還是要理性看待。不要因為產品停售就盲目下單。
還是要理性分析自己的需求,保障確實可以,同時有符合自己購買需求的,可以考慮購買,畢竟新政策有利也有弊,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證之后出來的產品會更加符合自己的需求。
還是那句話,風險不等人,有合適的,趁早買,早買早獲得保障。如果后續新規產品中有更加優秀的產品,再做補充也來得及。
最后,關于重疾新規還有什么疑問的,可以聯系專屬的保險咨詢顧問一對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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