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股票發行準備是什么?國際股票發行準備
股票發行準備是指由主承銷人、其他專業性中介機構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文件依法披露前從事的,國際股票發行準備以發行確定數量的股票為目的的全部準備工作;其中,主承銷人和其他專業性中介機構負有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保障招募文件或專業性結論報告合法、真實、無誤導的責任;而國際股票發行準備股票發行人和主承銷人則對擬簽署的招募文件之合法、真實和無誤導負有法律責任。
盡職調查又稱為“審慎調查”“細節調查”等。依據許多國家的國際股票發行準備法律和國際融資慣例,金融中介人在向證券市場推銷其所承銷之新股、基金證券或企業產權之前,必須通過投資專業人員、專業律師、注冊會計師、行業專業人員對受資企業或者賣方企業進行某種專業性調查;這種由各類專業人員以本行業公認的審慎盡責標準,對受資企業或賣方企業進行的專業調查稱為盡責調查。從國際股票發行準備理論上說,無論是股票承銷,還是基金投資,抑或是企業產權交易,其本質都是對受資企業原有權益和未來權益的售賣;如果這一售賣是由金融中介人通過證券市場以集資方式進行的,國際股票發行準備該金融中介人和相關專業機構即負有了證券法上的責任。這就是說,該金融中介人和專業性中介機構有責任以“合理的審慎”對受資企業及其欲售賣的權益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和審核;各專業性中介機構有責任依“合理審慎”之標準,確保其專業性結論(作為招股書附件)具有合法、真實和無誤導之性質;而金融中介人只有在真實、準確、完整并且不加誤導地披露了受資企業全部有關信息的條件下,方可將其包銷的企業權益分售于公眾投資人或者機構投資人。原則上,股票發行人及其董事對于招股文件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國際股票發行準備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有更為直接的責任,但其主觀注意標準不同于專業機構所適用的專業審慎標準。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雖未使用“盡職調查”一詞,但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國際股票發行準備也對參與股票發行的主承銷人和專業性中介機構規定了內容相同的調查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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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股票發行準備是什么?國際股票發行準備
- 主承銷人和其他專業性中介機構負有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保障招募文件或專業性結論報告合法、真實、無誤導的責任;而國際股票發行準備股票發行人和主承銷人則對擬簽署的招募文件之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