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黃金工業工程建設市場的管理,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在黃金行業的實施,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市場,確保黃金建設項目的建設速度和施工質量,提高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實現“投資省、周期短。質量好、效益好”的建設目標: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結合目前黃金行業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黃金工業工程建設專業施工隊伍資格登記及管理的規定》。規定如下:
一、為適應深化改革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黃金工業工程建設的管理,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在黃金行業的實施,確保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和施工質量,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實現投資省、周期短、質量高、效益好”的建設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二、凡擬承擔黃金工業工程建設的專業施工企業或隊伍;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申請
黃金工業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
三、專業施工隊伍是指承擔黃金工業工程建設的井巷工程、采金船、礦山建筑和設備安裝、大型土石方(包括露天剝離、尾礦壩)和礦山采礦作業承包等任務的施工隊伍。
四。申請黃金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情況(提供復印件)。
2. 企業資產(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及設備情況。
3. 施工管理主要技術力量狀況(專業技術名稱、級別、數量)。
4.近三年承攬任務的施工情況及質量評定情況(分項目說明施工地點、承包方式、完成投資額和工程一次合
格率、優良率比例)。
5.近三年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情況。
6. 企業所在地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
五、施工許可證可按單項申請,及礦山建筑安裝、井巷工程、礦山采礦作業承包等。也可按綜合施工申請,但不得超過營業執照副本核定的施工范圍和等級。
六、承擔黃金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下屬的分公司或工程處具有獨立施工能力、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應單
獨辦理許可證。
七。申請施工許可證批準后,必須按規定交納登記費及審檢費,收費標準分別為600元/次和500元/次。
八、施工許可證是各施工單位在黃金行業承攬施工任務和參與工程招、投標的基礎條件。施工單位在承擔
黃金工程建設任務和參與招、投標時必須出具其許可證。除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外,其他管理部門不得發
放施工許可證。
九、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將定期在行業內公布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專業施工隊伍。
十、參加黃金工程建設的專業施工隊伍,必須自覺接受各級黃金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的檢查與監督,自覺接受
黃金行業質量監督站、監理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按年度向工程所在地的黃金主管部門報送本期內承擔施工任務的完成情況,同時將經所在地黃金主管部門、發包任務的建設單位或企業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報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建設協調處備案。
十一、施工許可證每兩年復審一次,加蓋黃金工程建設資格審定專用章。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專業施工隊伍,如不按期參加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并通報注銷。
十二、積極支持、幫助信譽好、能力強的專業施工隊伍承擔黃金重點建設工程。對施工信譽差、造成工程拖
期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等問題的施工隊伍,將予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直至取消參加黃金工程建設施工資格。
十三。對不參加黃金工程建設施工資格認證的施工企業和單位而承攬黃金工程建設任務的,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承攬任務額的3%-5%。任何黃金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選用未取得許可證的施工企業或單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選用單位負責。
十四。黃金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借用,一經發現,將收回此證并取消其資格。黃金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如有損失或遺失,持證單位要及時報告發證機關,申明情況,經核實后補發新證。
十五、規定適用于所有參加黃金工程建設施工的企業和承擔礦山采礦作業承包的工程單位。
十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十七、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