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證券交易試驗計劃中的證券與在聯交所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證券不同,但有何特點? 試驗計劃證券主要特點如下:
•目前都在Nasdaq或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上市;
•可能包括多只場內買賣基金;
•不會在香港作公開發售;
•并非以聯交所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身份受監管;
•試驗計劃證券在聯交所只屬掛牌買賣;及
•試驗計劃證券的買賣必須依據香港法例及聯交所規則進行,有關證券亦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于操縱市場的條文所監管;
•一般而言,試驗計劃證券的停牌、復牌決定會跟隨其本土市場,但證監會及聯交所均保留對任何證券作出暫停買賣、停止買賣及除牌決定的權利;
•試驗計劃中之證券名單載于香港交易所網站。
2. 試驗計劃的交易及交收安排是怎樣的? 試驗計劃證券會以港元或美元進行買賣及交收。股份代號編配在4331至4430之間。買賣單位由每手10股至100股不等,視乎證券在掛牌時的價格而定。交易價位與香港證券相同。交易同是透過AMS/3進行。試驗計劃的指定市場莊家可透過自動對盤系統,提供買賣盤的雙向報價。此外,證券亦可進行賣空,惟須受適用的賣空價規則所限制。
試驗計劃證券的交收期限是T+2,而美國方面的交收期限則是T+3。香港結算所有有關結算、交收、托管商及代理人服務的規定將適用于試驗計劃證券。
另外,海外投資者在參與買賣試驗計劃證券之前,應先行了解并遵守其所在國家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監管條例。
3.投資者可從哪些渠道獲得有關試驗計劃發行人的資料? 發行人的資料可從以下渠道取得:
•發行人的網站、Nasdaq網站(http://www.nasdaq.com)、AMEX網站(http://www.amex.com)以及與香港交易所的網站之間設有或未設有超級鏈接的其它網站;及
•「電子數據收集、分析及檢索系統」(EDGAR)的網站(http://www.sec.gov/edgarhp.htm),內載所有美國發行人上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檔案數據
注:與美國當地的交易所一樣,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并不負責核實有關的披露信息是否準確。任何第三方的報告及分析只反映原作者或評論人士本身的意見,并不反映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的意見。
凡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購入試驗計劃證券的投資者,香港結算會在收到有關的發行人文件后轉寄其中屬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人士,又或透過經紀轉交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人士。試驗計劃證券在香港的交易數據透過下列渠道在香港發放:
•試驗計劃證券在香港證券市場的市價及成交數據可透過經紀、報章及其它信息服務供貨商等渠道查索,情況與香港證券相似。
•Nasdaq網站及AMEX網站均有提供試驗計劃證券在美國市場的數據。
•香港交易所會向聯交所參與者及信息供貨商發布試驗計劃證券在美國市場的收市價及成交資料。
4.購買試驗計劃證券的交易成本是多少? 除經紀傭金將由經紀與其客戶自由商議外,試驗計劃證券須繳交交易征費、投資者賠償征費及交易費。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試驗計劃證券交易毋須繳付印花稅。另外,香港結算在美國的代理亦會就香港結算所持的試驗計劃證券的股息收取預扣稅。
另外,香港結算會按中央結算系統(由香港結算經營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標準收費表向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收費,下列用以支付美國存管信托公司(DTC)收取的費用及中央結算系統的運作成本除外:
i)股份維持費
每100股每月收取0.25港元,不足100股亦視作100股計算。香港結算會按月向參與者收費,以參與者股份戶口內的試驗計劃證券每日平均結存股數計算。但香港結算不會就這些試驗計劃證券收取股份托管費用。
ii)股份提取費
每項指示(不限股數)收取600港元,另加香港結算代支費用,此收費亦適用于提取并非中央結算系統合資格證券的試驗計劃證券股份權益。
iii)認股證轉換、自愿收購、股權收購或公開發售手續費
每項指示(不限股數)收取600港元,另加香港結算代支費用。
iv)試驗計劃證券的跨境調撥費(包括收取或交付)*
每項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數)收費200港元,另加代支費用。此外,香港股東聘用在香港及美國提供這項服務的代理/經紀或會向其另收費用。
* 跨境調撥費適用于DTC與中央結算系統之間的證券調撥,如買賣在香港完成交收,則毋須繳付此費。
有關香港結算系統的最新收費,請查閱香港交易所網站。
39.投資者在美國購買的試驗計劃證券是否可以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出售?是否需要繳付跨境交收費用?
只要有關之試驗計劃證券已獲準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進行買賣,投資者便可透過香港交易所沽出有關證券。試驗計劃證券的名單載于香港交易所網站。
跨境交收試驗計劃證券需繳付中央結算系統之標準收費,包括跨境調撥費,即每項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數)收費200港元,另加代支費用。此外,投資者所聘用在香港及美國提供這項服務的代理/經紀或會另收費用。投資者應向有關代理 / 經紀查詢詳情。
有關中央結算系統的最新收費,請查閱香港交易所網站。
5. 投資者在香港購買的試驗計劃證券是否可以在美國出售?是否需要繳付跨境交收費用? 投資者可透過以下途徑在美國出售在香港購買的試驗計劃證券:
(a)投資者在香港所聘用而可以直接或透過美國經紀提供這項服務之經紀;或
(b)投資者在美國所聘用之經紀
跨境交收試驗計劃證券需繳付中央結算系統之標準收費,包括跨境調撥費,即每項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數)收費200港元,另加代支費用。此外,投資者所聘用在香港及美國提供這項服務的代理/經紀或會另收費用。投資者應向有關代理 / 經紀查詢詳情。
有關中央結算系統的最新收費,請查閱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