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與ETFs之爭一直不斷,進入六月,LOF再一次進入了投資者的視野,據(jù)報道,深交所LOF方案已通過證監(jiān)會審核并上報了國務院。LOF直接給市場帶來了什么?真的離我們很近了嗎?它能否帶來“封轉開”?
LOF有三大優(yōu)點 LOF即上市開放式基金,或稱為“可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其實質更是一種交易方式創(chuàng)新;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則是一種產品創(chuàng)新,是一種在交易所買賣的有價證券,代表一攬子股票的所有權,可以連續(xù)發(fā)售和用一攬子股票贖回。
從LOF創(chuàng)新的直接動因分析, LOF更適合中國的市場環(huán)境,其直接帶來的益處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LOF更適合中小投資者。ETFs完全被動復制指數(shù),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適合美國這種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國個人投資者較多,推行LOF顯然方便個人投資者;此外,美國當年創(chuàng)新推出ETFs是為了避免繳納資本利得稅,但在中國本身就不用繳這個稅,其面臨的關鍵問題是印花稅高、交易成本高。
。2)LOF有利于減輕基金公司的贖回壓力。自2001年開放式基金發(fā)行以來,贖回壓力一直是制約基金公司規(guī)模發(fā)展的主要問題之一,而深交所采取的類似德國、澳大利亞的LOF,融合了開放式基金的自由贖回規(guī)則與封閉式基金可交易性規(guī)則,其將交易所體系定位于持續(xù)競價,并通過轉托管機制連通了場內交易系統(tǒng)與場外代銷系統(tǒng),推出了“可交易的開放式基金”,對于基金公司而言,正好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開放式基金的贖回壓力,因為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所市場上自由買賣LOF。
。3)LOF可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目前開放式基金一般采用1.5%申購費和0.5%贖回費的收費標準,與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封閉式基金不高于3‰的交易費用相比,相信LOF的不會太高,因為過高的交易成本將會限制套利交易的進行,這樣將會減弱LOF掛牌價格向基金資產凈值靠近的動力,這顯然違背了LOF設計的初衷。此外,目前國內銷售開放式基金的銀行提供的仍是面對面的柜臺式服務,效率低下,一次交易往往耗費1小時以上的時間,而與之相比,交易所的電話、網絡方式交易顯得更為高效。
指數(shù)型LOF吸引力有限 LOF通常有被動式和主動式之分,被動型LOF以指數(shù)基金為主,后者則以積極投資策略基金為主。因LOF采用的是“已知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首先需對上市交易基金的未來凈值做出預測以便進行套利交易。被動型LOF因指數(shù)信息透明度高,從監(jiān)管的角度分析將是首先推出的產品,而被動型LOF對凈值估值和交易套利提出較高要求,否則容易引發(fā)內部人交易。但指數(shù)化投資較積極投資缺少靈活性,且因指數(shù)化投資的管理費率較低對資產管理機構吸引力小,即使在美國指數(shù)基金也是經歷了一段較長的時間才逐漸獲得投資者的歡迎,在歐洲指數(shù)基金也只獲得了有限成功。我國目前市場指數(shù)基金的吸引力也有限,從而導致被動型LOF的吸引力有限。
是一種很好的“封轉開”模式 。1)LOF只是“封轉開”的必要條件。面對封閉式基金高達27.05%的折價率,LOF應該是一種很好的“封轉開”模式。因LOF是一基于證券市場交易結算系統(tǒng)的開放式基金交易渠道,可為封閉式基金轉開放后提供一個比較完美的退出通道,所有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和交易賬戶勿需變動就可實現(xiàn)高效、安全的“封轉開”。
(2)LOF并不是“封轉開”的充分條件。從政策意圖而言,LOF試點更傾向于交易制度的創(chuàng)新。在5月29日召開的“實施證券投資基金法國際研討會”上,中國證監(jiān)會主席尚福林講話表明,開放式基金發(fā)行交易渠道的創(chuàng)新才是重點。其次,基金公司在開放式基金贖回壓力尚未得到緩解的情況下,其“封轉開”動力明顯不足。最后,事實上把LOF和“封轉開”聯(lián)系在一起只是近一年的事情,而深交所當初推出LOF方案的目的更多是為了在中國的政策法規(guī)內引入成熟市場的ETF基金產品而作的變通設計。雖然LOF是一個較佳的“封轉開”模式,但最終“封轉開”能否隨LOF誕生,關鍵因素還在政府決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