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說明
日期:2012-07-26 00:00:00 來源:互聯網
一、起草背景
自2007年10月證券期貨業正式納入反洗錢監管體系以來,中國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認真組織行業開展各項反洗錢工作:1、建立行業反洗錢內外部工作機制;2、指導證券期貨業協會在金融行業率先制定并發布行業反洗錢工作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等相關指引;3、穩步推進和完善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基本制度建設,清理規范賬戶,全面實現開戶實名制;4、積極推動將反洗錢工作有關要求納入證監會日常監管工作;5、認真組織行業機構落實各項反洗錢工作要求;6、積極組織、推動行業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7、深入開展全行業反洗錢調研活動,全面梳理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存在問題和困難;8、積極向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行業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
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大力指導支持下,經過兩年多的起步和探索階段,證券期貨業的反洗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并已開始由大規模推動制度的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轉變。
隨著證券期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我會感受到現有的反洗錢法律法規主要是規范整個金融行業,針對證券期貨業發展特色的反洗錢規章制度尚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為進一步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做好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監管工作,切實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賦予我會的反洗錢監管工作職責,有必要建立與反洗錢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并與證券期貨業特色相適應的監管制度。
為此,根據《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及《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會制定了《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擬通過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行業反洗錢工作中的監管職責、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責以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行業反洗錢監管體系中應盡的義務及工作程序等內容,進一步完善行業反洗錢監管工作機制,提高監管資源配置效率,保證行業反洗錢信息渠道暢通,將反洗錢監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有效推動行業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要求,維護證券期貨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反洗錢配套規章的相關條款,結合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際情況,《實施辦法》的框架設計共四章十九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職責”,第三章“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反洗錢義務”,第四章“附則”。
各章節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實施辦法》的制定宗旨、適用范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行業協會反洗錢工作職責和任務、中國證監會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第二章“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職責”,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在反洗錢工作監管任務方面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反洗錢義務”,規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盡的反洗錢工作義務,特別是包括向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報告、備案制度,并規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違反本《實施辦法》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章“附則”,規定了本《實施辦法》的生效日期。
現將《實施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下一步我會將根據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將《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后適時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