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布 我國營商環境有望進一步提升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首部綜合性法規,針對我國營商環境中存在的短板及市場主體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進行了保障。
《條例》指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同時,《條例》從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并保護其權益、改善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和加強法治保障等方面對營商環境改善提出指導性意見。
近年來,隨著“放管服”等改革的推進,我國營商環境已有明顯改善。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我國已連續兩年被評選為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經濟體之一,2018年全球排名從此前的78位升至46位,今年再度升至第31位。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地區治理水平特別是經濟治理水平的重要體現,營商環境的改善有助于減少經濟運行中的摩擦、促進企業投資,進而增強區域經濟實力、帶動財政收入增長;而財政實力的提升可支持地方政府完善基礎設施投資、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并保障政府性債務的化解,進而對穩定區域信用環境起到積極作用,促進區域經濟良性循環。《條例》的出臺為地方政府推進營商環境改善指明了方向,對于未來各級政府打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目前國內尚未建立統一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各類機構的營商環境評價缺乏權威性,《條例》將推動全國逐步建立統一的評價指標和體系來評估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實際執行效果,有利于各地政府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一般來講,經濟治理水平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信用水平的重要決定因素,是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的重要考量因素。《條例》的出臺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營商環境評價結果,有利于對各地治理水平做定量判斷和比較,形成更客觀的地方政府治理評價結果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結果。
《條例》的頒布將顯著完善全國統一的標準化的政務服務體系,提升全國和各地區營商環境水平。《條例》提出之前,各地營商環境改革落實差異較大,從單點到集成化推進程度不一。東部發達地區制定的細則較為全面且執行情況良好,目前北京、上海地區正醞釀推出3.0版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政策,起到了明顯的示范作用。但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反應較為滯后,雖有推出優化營商環境方案,但實際效果不理想。本次《條例》頒布,有利于在全國各級政府間推進統一的標準化的政務服務體系,進而提升國內營商環境整體水平,但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在實際執行方面的表現仍有待關注。同時,受制于權限歸屬問題,部分行政級別較低的區域在制定細則時反應較慢,被動地接受上級安排,主動創新意識不強。未來,國內將有望依據《條例》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用以考核各地實際營商環境的執行效果,透過評價倒逼和引領營商環境的提升。在不斷提升營商環境的同時,也應關注是否會出現部分地區因考核壓力過度關注指標而忽略實際效果、忽略市場主體聲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