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基本概況:
- 軟件類別: 交易軟件
- 授權方式: 免費版
- 軟件評級: ★★★★★
- 軟件語言: 簡體中文
- 軟件大小: 66KB
- 解壓密碼: www.waiben.cn
內容介紹: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軟件分類:股票軟件)綜合評估要求。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自然人投資者應當通過期貨公司的綜合評估,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得分在70分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能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的,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準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_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_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介紹及實際操作投資者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其他要求。投資者應到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的經營場所辦理股指期貨開戶手續,即必須臨柜開戶,禁止非現場開戶。《辦法》按照財 務狀況、證券投資知識水平、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將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須全面履行《辦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義務。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_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_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介紹及實際操作專業投資者中,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由這些 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基金或者委托投資資產,社保基金、養老基金、投資者保護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證券投資基 金,以及符合上交所相關規定的注冊機構投資者,無須按《辦法》的規定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符合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會員申請并獲得會員 認可的機構或個人,會員應當履行揭示產品或服務的風險、與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義務。對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上交所業務規則規定的產品或服務 準入條件的投資者,會員應當拒絕為其提供相應產品或服務。對于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會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_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_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介紹及實際操作上交所表示, 《辦法》通過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證券公司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匹配的產品,有助于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辦法》將市場創新與 投資者保護相結合,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證券公司的專業服務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緩解多層次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與投資者結構不盡合理的矛盾,改善資本市場生態 和投資文化,確保證券行業產品和業務創新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穩步推進。作為規范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制度,“投資者 適當性管理”現已成為境外成熟市場投資者保護與證券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原則和普遍經驗。《辦法》充實、完善和整合了上交所已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并 充分借鑒了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有助于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資文化和提升證券行業服務水平,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向成熟市場轉變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_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_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介紹及實際操作
投資者應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投資者應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為確保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進一步增強投資者風險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實現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股指期貨風險管理和價格發現的作用,浙江證監局、浙江期貨行業協會聯合推出“股指期貨投資者教育系列”專版文章,望廣大投資者充分掌握股指期貨基本知識,認清風險,審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