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核銷政策
現在是總量核查,分類監管,動態監測, 外匯核銷政策是系統自動進行的, 企業只要做現貨物進出口的貨物流與外匯收支的資金流在總量上符合就行了, 已經不需要核銷單來輸入了即取消了書面的核銷手續,但是電子口岸的交單和出口退稅數據報送照樣做,這個沒有明文取消操作的,
自2008年7月14日起,外匯核銷政策企業新簽約出口合同中含預收貨款條款和合同中未約定而實際發生預收貨款的,應在合同簽約之日起或實際收到預收貨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手續,企業合同中未約定而實際收到預收貨款的同時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手續。企業按合同約定收到預收貨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手續。?
已登記預收貨款項下貨物報關出口和貨物未出口退匯的,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或退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收貨款注銷手續。超過登記預收貨款項下貨物出口時間30天(含)的,應書面說明預收貨款未注銷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外匯局存檔備查。退匯手續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有關退賠外匯的規定辦理。
外匯管理局設計了一套特別的外匯核銷管理制度,目的是監控每一筆貿易的每一筆外匯的進和出。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統稱為外匯核銷制度。外貿企業必須按這套制度去做,否則銀行就不給你結匯或付匯,海關就扣你的貨,稅務局就不給你退稅等等。
一、外匯核銷政策出口收匯核銷中應注意的問題
1)核銷基本流程與疑難問題處理
2)出口核銷操作與相關部門機構的關聯(與海關不同出口貿易方式的關聯、與出口退稅業務的關聯、與國際收支申報的關聯、與銀行業務的關聯)
二、近期出口核銷新頒布的相關政策
1)關于完善出口預售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關于進一步簡化出口收匯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特殊經濟區域企業的外匯核銷問題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
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自2012年8月1日,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外匯核銷政策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
新規簡化了很多外貿企業收付匯的手續,外匯核銷政策使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更加便利和迅捷,而從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來看,新規通過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進一步推動貿易便利化,增強企業對外貿易的競爭力,外匯核銷政策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穩定增長并為海關推行無紙化通關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