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碰生效期權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于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和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和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權交易起始于十八世紀后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由于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fā)展一直受到抑制。十九世紀二十年代早期,看跌期權/看漲期權自營商都是些職業(yè)期權交易者,他們在交易過程中,并不會連續(xù)不斷地提出報價,而是僅當價格變化明顯有利于他們時,才提出報價。這樣的期權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于轉讓,市場的流動性受到了很大限制,這種交易體制也因此受挫。
對于早期交易體制的責難還不止這些。以XYZ期權交易為例,完全有可能出現只有一個交易者在做市的局面,致使買賣價差過大,結果導致“價格發(fā)現”——達成一致價格的過程受阻。客戶經常會問:“我怎么知道我的指令成交在最好(即公平)的價位上呢?”對市場公平性的顧慮,使得市場無法迅速吸引到更多的參與者。
直到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張,進行統(tǒng)一化和標準化的期權合約買賣,上述問題才得到解決。期權合約的有關條款,包括合約量、到期日、敲定價等都逐漸標準化。起初,只開出16只股票的看漲期權,很快,這個數字就成倍地增加,股票的看跌期權不久也掛牌交易,迄今,全美所有交易所內有2500多只股票和60余種股票指數開設相應的期權交易。之后,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放松了對期權交易的限制,有意識地推出商品期權交易和金融期權交易。
觸碰生效期權是指只有在標的資產的市價觸及確定的水準時期權才生效;觸碰失效期權在標的資產的市價觸及約定水準時即失效。標的資產是指行使期權時可以買進或賣出的資產,是期權的一種形式,當相關的資產價格到達某水平即觸發(fā)期權的行使和一次繳付。
障礙期權是一種受一定限制的特殊期權,其目的是減少投資者的風險。一般關于障礙期權的討論往往只涉及比較簡單的情況,即期權障礙是恒定不變的。但期權障礙是會隨時間而變化的,在此情況下的障礙期權的定價則是金融研究的關鍵問題。障礙期權是一種附加條件的期權,此類期權是否有效取決于標的資產的市價是否觸及確定的界限(barrier)。界限期權可分觸碰生效期權 (trigger/knock-in option)及觸碰失效期權(knock-out option):
障礙期權一般歸為兩類,即敲出期權和敲入期權。 敲出期權是這當標的資產價格達到一個特定障礙水平時,該期權作廢; 敲入期權當只有當標的資產價格達到一個特定障礙水平時,該期權才有效。障礙期權的收入不僅取決于資產在到期日的價格,而且取決于標的資產的價格是否超過了某個“障礙”。例如,一個下降出局期權(down-and-out option)就是一種障礙期權,它在股票價格低于某個障礙價格時就自動到期無效。同樣,一個下降入局期權(down-and-in option)在它的有效期內,股價必須至少有一次跌到了障礙價格之下,該期權才會有收入。這些期權也叫敲出期權(knock-out option)與敲入期權(knock-in option)。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公司期權是未發(fā)行股票的公司發(fā)行的期權。他們會有一個認購價和一個有效期限——例如XYZ 25c有效期在2002年6月30日,直到該日期之前都可以在ASX上市。假如在期滿時股票價格超過了認購價,期權持有者將通過支付認購價來行使他們的期權,而當期權在該公司作為一種新股票發(fā)行時,它將和其他普通股票享有同樣的等級. 公司期權是公司在某個未來時間點(有效期限)籌集額外資本的一種方式,但是這不能保證在那時股票價格一定會超過期權認購價. 公司期權也被用作員工鼓勵并可以和業(yè)績聯(lián)系在一起,但是這些不能在ASX上市.交易所交易期權(ETO's)是一個在現有股票之上發(fā)行的派生產物,每股期權在相關公司股票中由1000股組成。有兩種 ETO's——買方期權,給買方在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賣方期權,給買方在公司中出售股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