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期貨
稻谷期貨是鄭州商品交易所推出的一個新的商品期貨,基準交割物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稻谷》三等質量指標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規定的早秈稻,其交易代碼為ER。早秈稻指的是生長期較短、收獲期較早的秈稻谷,一般米粒腹白較大,角質粒較少。早秈稻期貨合約的主要內容與小麥期貨較為接近:交易單位為10噸/手;報價單位為元(人民幣)/噸;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最高交易手續費為2元/手(含風險準備金);采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于指定交割庫進行交割。
稻谷期貨上市的必要性分析:
(1)國內稻谷價格波動大。稻谷作為我國第一大糧食作物和大宗糧食品種,不僅是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是國內重要的口糧品種。面對日益開放的國內外市場,稻谷的市場價格波動頻繁,直接影響著稻谷供給的穩定、農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城市居民的口糧供應。2000年以來,稻谷市場價格 經歷了6個大的波動周期,漲跌幅度近20% 。在這種波動面前,稻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都面臨著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怎么去面對這種風險呢?目前最有效的一·種機制,就是期貨市場機制。稻谷價格波動較大需要推出相關期貨品種進行避險。早日推出稻谷期貨交易,可進一步完善市場機 制,促進我國稻谷產業發展。
(2)生產者規避風險需要稻谷期貨。稻谷作為一種生物產品,其供給周期較長,供給彈性小,因而依據現貨市場價格而不是未來市場(期貨市場)價格來調節其生產量和生產結構,存在著明顯的時間差和滯后性問題,從而導致未來的市場風險。而期貨市場上所生成的農產品期貨價格往往更具真實性、超前性和權威性,從而大大彌補了現貨市場價格在引導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方面的內在缺陷。這種價格體系可真正促進“農業跟著市場走”,理性指導農產品的生產和流通,減少了生產的盲目性。這一點可以從我國發展大豆和小麥期貨的效果看出。
(3)糧食企業規避風險需要稻谷期貨。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的發展,各地已經出現和正在形成一批省級、市級的糧油產業化龍頭企業。龍頭企業在組織貨源時,一般要與農戶簽訂訂單(合同),即使市場價格下跌,他們也應該按合同收購農戶的糧食;在銷售時,要與銷區的企業簽訂合同,即使市場價格上漲,他們也應該按合同銷售。這樣一來,過去被農戶分散了的糧油價格風險和糧油交割風險,現在就集中到了這些龍頭企業。這樣就對糧食龍頭企業的經營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他們迫切需要到糧食期貨市場上去回避價格風險和交割風險。
(4)儲備糧的運作需要稻谷期貨。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是我國糧食安全的最后保障。為了適應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調整,支持糧食購銷市場化,促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增強國家調控能力,還必須適當增加中央儲備糧的規模。中央儲備糧數量巨大,質量要求高,運作過程中的風險也相當大。地方儲備糧也有類似情況。儲備糧收購的價格風險、質量風險以及儲備糧輪換中的脫空風險、陳化風險、進出口風險都需要利用期貨市場加以管理。
稻谷期貨上市的意義和作用:
(1)有利于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為了盡快實現國家宏觀調控下市場經濟型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目標,客觀上需要我國加快糧食市場主體的培育和市場體系的建設。正是適應這種迫切要求,中央在“十一五”計劃綱要中提出了要“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糧食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共同構成了完整 的現代糧食市場體系。現貨市場價格只能反映當期的糧食供求關系及價格變動情況,期貨市場價格則反映了未來一定時期內糧食的供求關系及價格的變動趨勢。只有兩種價格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開展稻谷期貨交易,將建立起集貿市場、批發市場與期貨市場的三級稻谷市場體系,促進稻谷價格形成機制的完善,為稻谷生產、流通、消費和貿易提供有效的價格指導,有助于生產經營企業合理決策,減緩稻谷生產和價格的劇烈波動。
(2)充分利用期貨市場信息指導稻谷生產與銷售,增加農民收入。以往農民在安排種植計劃時往往是依據上年農產品的價格,結果到收獲季節,市場上的同一產品增多,因為其他農民也是同樣決策。同時,我國農民生產比較分散,信息往往很閉塞,在漲價面前,就是不大會賣糧,盡管價格上漲了,但農民并沒有得到好處。而期貨最長可以報出l8個月以后的價格,如果農民知道這個信息,每年在耕種時,能看到來年的價格,就可以科學地組織生產。而在賣糧時,也可以參考期貨市場的價格有計劃地進行。所以,如果上市稻谷期貨,就不會再次出現前幾年稻谷持續大量積壓、銷售困難的情況。同時,即使是在市場價格水平較低的年份,如果能夠充分利用期貨市場信息,也能抓住機會賣個好價錢。 (3)完善國家儲備糧吞吐和輪換機制,增強國家宏觀調控能力。我國的儲備糧吞吐機制并沒有真正起到平抑糧價過度波動的作用。主要原因是儲備糧輪換大多數參考現貨市場的價格信息,存在著較大的市場風險。而利用期貨市場可以為國家儲備糧的吞吐提供理想的價格參照系數。當期貨市場顯示糧食價格較高,偏離合理市場價格水平時,政府可以在期貨市場上拋盤打壓糧食期貨價格,帶動糧食價格下降;當糧食價格過低時,政府可以在期貨市場上買盤抬高糧食價格,平抑糧食價格的非正常波動。同時,期貨市場的兩大經濟功能為分散國家儲備糧輪換市場風險和質量風險提供了市場載體。其基本做法為:在期貨市場上賣出陳糧期貨合約的同時,可以等量買進新糧期貨合約,進行實物交割,實現套期保值,從而有效避免儲備糧的超期儲存和陳化,防止儲備輪換時因行情波動導致的虧損,還能夠確保儲備糧庫存管理的帳實相符。這樣,既可以使中央和地方糧食收購和儲備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提高,消化過去形成的虧損,又可以從根本上增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糧食收購和儲備能力,為確保糧食安全奠定微觀經濟基礎。
(4)可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國家對糧食進行直接補貼,雖然可以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增加糧食產量,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但我們也必須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根據現有方案,在糧食大幅度增產的情況下,糧食價格必然會下降,一方面使得根據保護價或目標價與市場價的差價確定的糧食直接補貼部分的財政支出劇增,另一方面當出現農民“賣糧難”時,如果政府入市收購(到時政府肯定會這么做),則又會付出巨大的財政支出。更有可能的是,差價補貼與政府入市收購,具有與保護價收購相同的功能,無法做到預先調減供給,將極有可能使糧食供過于求的局面持續下去,使得財政負擔越來越重。同時糧食直接補貼不能轉移、分散農業(糧食)風險,只是對風險進行部分補償。稻谷期貨交易恢復后,利用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通過搭建農民通往期貨市場的橋梁,農民就可以把糧食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這種運用市場機制來管理糧食風險的方法,既可以穩 定農民收入,又可以降低成本,還比政府管理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