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套期保值
選擇性套期保值,認為避險者不僅有規避現貨價格變動風險的動機,也包含了投機動機,因此參與期貨市場的目的,是以追求利潤極大化為目標,而非風險最小,因此該方法又稱為“預期利潤極大化方法(expected profit maximization)”。在此假設條件下,避險者所關心的是現貨與期貨相對價格的變動,而非絕對價格的變動,亦即基差的變動。唯有在預期現貨價格與指數期貨價格之間將產生變化時,亦即在基差(現貨價格與指數期貨價格之差)預期將產生變化之情況下,才會從事套期保值交易。
當持有現貨的避險者面對現貨部位為多頭,并預期基差變動為正時,避險者會以套期保值率1到期貨市場上進行避險;當持有現貨的避險者面對現貨部位為空頭,并預期基差變動為負時,避險者不會以采取套期保值策略,此時套期保值率為0。該避險方法認為是否采取套期保值策略取決于避險者對未來的預期,故又稱為“選擇性套期保值方法”。在此方法下,避險策略的采行取決于投資者對基差變動方向之預期,所以稱之為選擇性避險。Johnson(1960)批評選擇性套期保值方法是一種套利策略,而非避險策略,最優套期保值比率則是非0即1,這樣就失去了套期保值功能的原意。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準備以后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是,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與"期"之間、近期和遠期之間建立一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為了更好實現套期保值目的,企業在進行套期保值交易時,必須注意以下程序和策略。
(1)堅持"均等相對"的原則。"均等",就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必須和現貨市場上將要交易的商品在種類上相同或相關數量上相一致。"相對",就是在兩個市場上采取相反的買賣行為,如在現貨市場上買,在期貨市場則要賣,或相反。
(2)應選擇有一定風險的現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場價格較為穩定,那就不需進行套期保值,進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費用。
(3)比較凈冒險額與保值費用,最終確定是否要進行套期保值。
(4)根據價格短期走勢預測,計算出基差(即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之間的差額)預期變動額,并據此作出進入和離開期貨市場的時機規劃,并予以執行。
基差的變化對套期保值者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基差是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的變動幅度和變化方向不一致所引起的,所以,只要套期保值者隨時觀察基差的變化,并選擇有利的時機完成交易,就會取得較好的保值效果,甚至獲得額外收益。同時,由于基差的變動比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相對穩定一些,這就為套期保值交易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而且,基差的變化主要受制于持倉費用,一般比觀察現貨價格或期貨價格的變化情況要方便得多。所以,熟悉基差的變動對套期保值者來說是大有益處的。
套期保值的效果主要是由基差的變化決定的,從理論上說,如果交易者在進行套期保值之初和結束套期保值之時,基差沒有發生變化,結果必然是交易者在這兩個市場上盈虧相反且數量相等,由此實現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但在實際的交易活動中,基差不可能保持不變,這就會給套期保值交易帶來不同的影響。
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是,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與"期"之間、近期和遠期之間建立一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期貨市場畢竟是不同于現貨市場的獨立市場,它還會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響,因而期貨價格的波動時間與波動幅度不一定與現貨價格完全一致;加之期貨市場上有規定的交易單位,兩個市場操作的數量往往不盡相等,這些就意味著套期保值者在沖銷盈虧時,有可能獲得額外的利潤或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