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
贖回(Redemption)又稱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并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投資人 需填寫一份買回申請書,并注明買回基金的名稱及單位數(或金額),買回款項欲匯入的銀行賬戶,一般約需三至四個工作日。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本基金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所有。基金的贖回費率不高于0.5%,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若申請將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公布的價格賣出并收回現金,習慣上稱之為基金贖回。基金的贖回,就是賣出。上市的封閉式基金,賣出方法同一般股票。開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一部,申請賣給基金公司,贖回您的價金。贖回所得金額,是賣出基金的單位數,乘以賣出當日凈值。
基金管理人將以不低于單位總份額10%的份額按比例分配投資者的申請贖回數;投資者為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做出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明示。注冊登記中心默認的方式為投資者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如公司網站、銷售機構的網點等),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投資者,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單位被確認的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基金贖回一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后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后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一般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流程為:T日未報,T+1已報,T+2已成。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后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報單當日(T日)顯示未報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單,只要委托查詢里面查詢到有記錄,一般來說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1日)變為已報,第三個交易日(T+2日)變為已成。之后再經過清算。所以一般開放式基金到是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內。
基金贖回就是把基金份額換成現金。是基金投資過程的最后一步。但是贖回也不能盲目,因為贖回就意味著,你的資產現金化,而現金也是投資理財的一種方式,所以,贖回也是資產者從一種資產形態轉換到另一種資產形態的過程。屬于投資者一生理財計劃的一部分。也是另一種理財方式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