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托管
轉托管,又稱證券轉托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托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托管在某一證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托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愿行為。投資者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需將股份轉到其它券商處委托賣出,則要到原托管券商處辦理轉托管手續。投資者在辦理轉托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一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一券種中的部分證券。目前,深交所的轉托管業務與前幾年有所不同,現行的轉托管業務的是通過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辦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統辦理轉托管的證券品種只包括在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等,權證、國債不能轉托管。
證券轉托管的操作要點:
1.由于深市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資者若要轉托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后才能辦理。
2.轉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資者轉托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4.轉托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托賣出。
5.投資者的轉托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托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證券轉托管應注意的事項: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托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托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托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托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托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于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托管至境外券商處。
轉托管業務的一般程序:首先,投資者向轉出券商提出轉托管申請,填寫“轉托管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認真填寫轉出證券帳戶代碼、證券品種、數量等,務必注意填寫轉入券商的名稱及與其相符的席位號。轉出券商收到申請書后,認真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及申請書內容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后,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向深交所報盤轉托管,當日停牌證券不可以轉托管,轉托管委托報盤后,在當日閉市前也可報盤申請撤單。每個交易日收市后,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將處理后的轉托管數據打入“結算數據包”,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發給券商,券商根據所接收的轉托管數據及時修訂相應的股份明細帳。轉托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托賣出。轉出券商每次受理轉托管業務時,向投資者收取30元人民幣的轉托管費。轉托管成功后,投資者在原轉出券商處的深圳帳戶如不銷戶,仍可繼續使用,但還是要在哪兒買,哪兒賣,否則要辦轉托管。
基金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將其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出并轉入另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的行為,也可以說轉托管是指同一投資人將托管在一個代銷機構的基金份額轉出至另一代銷機構的業務。辦理轉托管業務需攜帶的證件和資料種類與辦理申購與贖回時需攜帶的相同。基金持有人在進行轉托管時,可以將其在一個銷售機構(地點)所購買的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部分轉出,但在轉托管完成后轉出和轉入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都不得低于《基金契約》規定的最低持有份額。若轉托管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地點)托管的某一基金單位余額低于最低份額,該轉托管應確認為不成功。若投資者本基金份額余額原已低于最低份額,轉托管時必須一次全部申請轉出,若申請數量不是全部數量,注冊與登記過戶部門應將該轉托管確認為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