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
花旗銀行(Citibank, N.A.)是花旗集團屬下的一家零售銀行,其主要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紐約城市銀行”(City Bank of New York),經過近兩個世紀的發展、并購,已成為美國最大的銀行,也是一間在全球近五十個國家及地區設有分支機構的國際大銀行,總部位于紐約市公園大道399號。花旗銀行的總部設在華爾街,到了19世紀末,她已經在美國的其他州和海外開設分行。同時花旗銀行也是第一個成立國際部的美國銀行,在1904年第一個推出旅行者支票。自1902年起,花旗銀行開始了向海外拓展,先后分別在新加坡、英國、中國、中國香港、日本、菲律賓和印度開設分行。(注這時候花旗銀行在美國不可以跨州開展業務,卻跨國開設分行。)。
由于美國銀行法對銀行與證券業務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不許購買股票,不允許經營非銀行業務,對分支行的開設也有嚴格的限制。為了規避法律的限制,1968年花旗銀行走出了公司戰略決策的重要一步--成立銀行控股公司,以其作為花旗銀行的母公司。花旗銀行把自己的股票換成其控股公司即花旗公司的股票,而花旗公司資產的99%是花旗銀行的資產。數十年來,花旗銀行一直是花旗公司的“旗艦銀行”,20世紀70年代花旗銀行的資產一直占花旗公司資產的95%以上,80年代以后有所下降,但也在85%左右。花旗公司共轄13個子公司,提供銀行、證券、投資信托、保險、融資租賃等多種金融服務(按照當時法律要求,非銀行金融業務所占比例很小)。通過這一發展戰略,花旗公司走上了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道路,并在1984年成為美國最大的單一銀行控股公司。
花旗銀行是1955年由紐約花旗銀行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并而成的,合并后改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為第一花旗銀行,1976年3月1日改為現名。紐約花旗銀行的前身是紐約城市銀行(City bank of New York),1812年由斯提耳曼家族創立,經營與拉丁美洲貿易有關的金融業務。1865年該行取得美國政府第29號特許狀,國民銀行執照,改為花旗銀行。該名稱當時沒有叫起來,同時有混用現象。但美國花旗銀行,紐約城市銀行,紐約第一城市銀行,美國花旗公司,國際銀行,萬國寶通銀行都屬于花旗銀行。
19世紀末20世紀初,斯提耳曼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牢牢地控制了該行,將它作為美孚石油系統的金融調度中心。1929-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以后,紐約花旗銀行脫離了洛克菲勒財團,自成系統。當時,由于業務每況愈下,曾一度依附于摩根公司。到了40年代,紐約花旗銀行趁第二次世界大戰之機,大力恢復和擴充業務。戰后,紐約花旗銀行業務不斷擴展。50年代,美國爆發了大規模的企業兼并浪潮,紐約花旗銀行在競爭中壯大起來,于1955年兼并了摩根財團的第二大銀行--紐約第一國民銀行,隨后更名為第一花旗銀行,此時該行資產急劇擴大,實力增強,地位迅速上升,成為當時美國第三大銀行,資產規模僅次于美洲銀行和大通曼哈頓銀行。
20世紀20年代花旗銀行開始開拓零售銀行業務。1921年成立了第一家專對個人服務的分行,1928年成為首家提供個人貸款的商業銀行,70年代花旗銀行的零售銀行業務又獲得了新的發展,它成為美國VISA卡與萬事達卡的最主要發行者之一。1977年,花旗銀行率先大規模將ATM機引入銀行系統,目前,花旗銀行已是美國最大的信用卡發行者。為把零售金融業務推向全球化同時擴展分銷渠道,花旗集團于2000年11月收購Associates First Capital設于15個國家的共2,600家分行,成為全球首屈一指的零售金融企業。1929年和1930年,花旗銀行先后收購了農民信貸與信托公司和紐約美國國民協會銀行,在此基礎上成立了花旗農民信托公司,1959年花旗農民信托公司改名為第一花旗信托公司(First National City Trust Co.),兩年后合并于第一花旗銀行,成為其信托部的一個組成部分。
20世紀80年代末,花旗銀行由于在海外及商業房地產方面的不良貸款而陷入了困境。1990年至1992年3年內,信貸損失準備達到100多億美元,1991年稅后利潤虧損9.14億美元。不過,經過里德領導的三年復興計劃(1992-1994),花旗銀行迅速調整了資本結構、恢復了資本實力。1995年,花旗銀行凈收入達到創紀錄的35億美元,資本總額也上升到了277億美元。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上升到了192.4億美元,占總資產的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