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眾股
社會公眾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時向社會公眾(非公司內部職工)募集的股份,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認購主體和上市場所的差異,可以將社會公眾股分成A股、B股、H股及ADR。我國投資者通過5000多萬股東帳戶在股票場買賣的股票都是社會公眾股。我國公司法規定,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除少量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及轉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絕大部分的社會公眾股都可以上市交易。社會公共股被為水務板塊,電力板塊等等就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這類股票。
公眾股也可以稱為個人股,是指社會個人或股份公司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公眾股有兩種基本形式,公司職工股和社會公眾股。一:公司職工股是指股份公司職工在本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二:社會公眾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時向社會公眾(非公司內部職工)募集的股份。原始股是以前企業股份制改造時或企業成立時發行的股票,社會公眾股是企業股份制改造后或成立后對社會發行的股票.
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提出“上市公司應建立和完善社會公眾股股東對重大事項的表決制度”。早在 4 月初,中國證監會曾草擬了《上市公司就有關社會公眾股股東重大事項召開股東大會的指導意見》并廣泛征求意見,其核心思想也是在繼續尊重股東大會制度中的資本多數決原則之外,建立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凸顯社會公眾股東的話語權和表決權,賦予公眾股東對股東大會決議的否決權。雖然社會各界對分類表決還存在不同看法,但筆者對此基本持肯定態度。筆者認為,這一政策舉措對于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
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項維權工程。該制度有助于恢復股權平等原則的真意,提升在經濟實力、持股比例、表決力和信息占有等方面處于弱勢群體的流通股股東的地位,從制度上可以有效預防資本多數決的傳統公司法原則與“一股獨大”的股權現實結構導致的資本多數決濫用現象,從而避免股東大會演變為“大股東會”。這不但充分體現了對社會公眾股東共益權的關懷,也體現了對社會公眾股東自益權的維護。
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項規范工程。該制度有利于規范股東大會運作程序和非流通股股東的表決力行為、控制行為。
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項發展工程。證券市場是一個信心市場。實踐證明,證券市場只有規范,才能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強各類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從而推動證券投資基金業乃至于整個證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項穩定工程。該制度有利于平衡社會公眾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有助于穩定投資者人心。需要指出的是,該制度僅是資本多數決原則的糾偏機制和補充機制,因而既不是完全剝奪流通股東的表決權,也不同于利害關系股東回避表決制度。這就有助于避免矯枉過正之嫌,有助于預防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運作實踐中存在的搗亂股東的消極現象。
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項誠信工程。該制度有助于引入社會公眾股東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控制股東、非流通股 股東的監督和制衡力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控制股東、非流通股股東的誠信度。
社會公眾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項教育工程。該制度有助于提高廣大中小股東和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維權意識和維權知識,有助于鼓勵他們積極踴躍地參與股東大會;也有助于增強該制度對有濫用表決力之嫌的控制股東、非流通股股東和內部控制人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