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上市公司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公司上市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2000年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辦法》徹底為保險公司上市掃清了障礙。而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去年更為保險公司上市頻頻吹暖風。在政策鼓舞下,各保險公司都將上市列為近期目標。正如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所言,資本金不足是國內保險業面臨的共同問題。目前,國內所有的保險公司資產加起來不過3000多個億,還比不上美國安泰一家的資產。資產規模關乎著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強弱,這在中國保險業對外加速開放的今天尤為重要。
連續盈利成為眾多保險公司標榜自己符合上市條件的硬件。然而,南方證券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卻指出,償付能力不足是中國保險業的致命傷。在1996年連續7次降息前,一些壽險公司為搶占市場出售了大量高額預定利率的保單。專家估計,中國保險業利差損可能高過500億元,中國人壽、平安和太保最多。不僅巨大的利差損足以將幾年的利潤吞噬,當時較低的責任準備金也難以支付保單償付高峰期的來臨。接受采訪的外資保險和證券公司專家都認為,中資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到底是盈利還是虧損,還存在一個界定標準問題。同時,國內保險公司資本充足水平與國際行業標準也有很大差距。目前上市公司須由國外會計師事務所補充審計,償付能力不足是道難以逾越的門檻。更何況,保險公司整體形象和美譽度還不太高。因此保險公司上市更考驗著監管層。保監會和證監會一定會慎之又慎,一旦保險股被“戴帽”甚至退市,將影響國家金融安全乃至國家經濟命脈。
國泰君安認為,雖然保險公司上市在政策和制度上已經沒有障礙,但微觀的具體操作并非易事,畢竟“保險股”在國內無先例可循。為太保和華泰進行上市輔導的中金公司一位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稱,歷史遺留問題必須處理,這需要一定的時間。
保險的內容可從兩個視角來揭示:從經濟的角度上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少數不幸成員的損失由包括受損者在內的所有成員分擔;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的合同安排,保險人同意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過購買保險單位把風險轉移給保險人。
保險公司上市之路一直“人潮涌涌”,競跑路卻突然殺出多家黑馬:同位于上海的兩家財險公司———天安和大眾。大眾和天安近日向記者透露的消息是,兩公司也已于去年底結束了上市輔導期,正積極準備上市。大眾保險常務副董事長楊國平頗為自信,認為大眾保險連續六年盈利,有可能成為國內“保險第一股”
一位投行人士稱,跑得最早者未必穩坐“保險第一股”交椅,輔導期結束并不意味著各種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技術層面的處理及有關文件的修改往往需要與監管部門的無數次溝通。而各保險公司的情況又千差萬別,所費時間不一。這就意味著輔導期結束的早晚并非決定著上市時間即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