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是法律要求召開的會議,公司董事在大會上向股東通報公司的經營業績或未來前景。股東就董事會選舉和重大的公司決策進行投票。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有三種:1、法定大會,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2、年度大會,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于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3、臨時大會,股東大會中石化臨時大會,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于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
06年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
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第三十九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特殊情形下,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