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處理ST
特別處理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特別處理ST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特別處理ST那么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一般5月沒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參與一下,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
特別處理ST交易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由于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于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特別處理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么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特別處理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特別處理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并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復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什么條件能恢復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終止上市?
特別處理特別處理ST基本分類: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S----還沒有完成股改.ST制度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8年4月22日開始,對連續出現2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別處理”的股票簡稱前冠以“特別處理ST”。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行“S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對投資者風險提示。特別處理ST只能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個完整的市場化的市場退出機制的一個靈活的有機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