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1、保險公司
同方全球人壽
2、產品特色
屬于重疾險產品,為被保險人提供身故、重疾、首次重大疾病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30天-60周歲
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
保險期限:終身
等待期:90天
猶豫期:15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1)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年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2)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分為 A、B、C、D、E 五組,詳細疾病分組信息請見重大疾病分組。
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三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三次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發病或被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我們已按上述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本合同的現金價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降低為零,同時,身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與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終止,我們繼續承擔重大疾病保險金和第二次、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二次、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本項保險責任給付次數以兩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兩次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被確診患有一項以上重大疾病,同時符合本條“第二次、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的惡性腫瘤定義和中除 A 組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且我們已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自該次惡性腫瘤確診之日起滿 3 年后,再次被確診(含持續、新發、復發及轉移)患有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且確診時未滿八十周歲,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惡性腫瘤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和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上次惡性腫瘤確診之日起滿 3 年后,再次被確診(含持續、新發、復發及轉移)患有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且確診時未滿八十周歲,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惡性腫瘤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3)輕癥疾病保險金
本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三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三次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每種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被確診的疾病,同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和輕癥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發病或被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30%向被保險人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首次輕癥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輕癥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種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和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輕癥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輕癥疾病和第二次輕癥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種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30%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三次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4)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或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自被保險人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的下一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開始,豁免本合同應交納的各期保險費至交費期限屆滿為止。
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交納,同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在豁免保險費期間,我們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以及交費方式的變更。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賠付次數多
重疾最高可賠付3次,癌癥最高也可賠付3次
2.保障實用
癌癥多次賠付
3.間隔短
間隔3年,無論癌癥持續、新發、復發、轉移都可以進行二次賠付。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缺點:
1.繳費期短
只有20年繳費
2.輕癥間隔長
輕癥賠付需隔180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適合人群:
預算充足,看重癌癥保障,追求癌癥多次賠付。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綜合評價:
該產品最大的亮點在與重疾的三次賠付,以及癌癥的多次賠付,
首次患有癌癥,間隔3年再次確診,可進行第二、三次賠付。 ,賠付的條件相對寬松。
如果預算充足,可以考慮這款產品。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智尊保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不保什么:
1、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2、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經輸血或經職業關系導致的艾滋病除外);
10、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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