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所屬公司
同方全球人壽
產品特色
重疾、輕癥多次賠,大大提高了疾病理賠概率;
自帶保費豁免功能,惡性腫瘤單獨分組,比較人性化。
產品信息
投保年齡:0-60周歲
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
保險期限:終身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年滿十八周歲,我們將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分為 A、B 兩組,詳細疾病分組信息請見重大疾病分組。
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兩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兩次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1、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發病或被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我們已按上述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本合同的現金價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降低為零,同時,身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與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終止,我們僅繼續承擔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另一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效力終止。
本合同每種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
本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三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三次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被確診的疾病,同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和輕癥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1、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發病或被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發病并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30%向被保險人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本項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2、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首次輕癥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輕癥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種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本項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3、第三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在我們已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和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輕癥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首次發病并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輕癥疾病和第二次輕癥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種輕癥疾病,我們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30%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三次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本項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若被保險人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或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自被保險人被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的下一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開始,豁免本合同應交納的各期保險費至交費期限屆滿為止。
若本合同附加了“同方全球附加「華欣一生」兩全保險”,則同時豁免該附加合同應交納的各期保險費至交費期限屆滿為止。
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交納,同時本合同繼續有效。在豁免保險費期間,我們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以及交費方式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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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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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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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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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癌癥單獨一組
癌癥屬于高發重疾,單獨分在一組,提高多次獲賠概率。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缺點:
1.杠桿不高
最長只能20年交費,如果有30年或更長的交費方式,可以加大保險杠桿
2.保費偏貴
同樣的預算,可以買到賠付次數更多,保障更全的重疾險。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適合人群:
預算充足,看重多次賠付、癌癥保障。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綜合評價:
華欣一生是一款多次賠付重疾險,重疾分組中,把高發的癌癥單獨分一組,這樣即使罹患癌癥,其他疾病也依然有保障。
目前大多數重疾險都含中癥保障,但這款產品不含,而且最長只能選擇交20年,也沒有保至60歲、70歲的保障期可選。
另外,這款還可以附加兩全險,到期返還已交保費,但整體保費也會貴很多,到期只是返還貶值的錢,其實并不劃算,不建議附加。
橫向對比同類產品來看,這款性價比也不算高,如果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多對比一下同類產品。
同方全球華欣一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不保什么:
1、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2、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釋義);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釋義),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釋義),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釋義)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見釋義)(經輸血或經職業關系導致的艾滋病除外);
10、遺傳性疾病(見釋義),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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