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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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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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健康保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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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0種重疾、50種輕癥保障,多次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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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輕癥、重疾、身故、全殘、中癥可豁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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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符合承保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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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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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70周歲/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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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天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一段時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合同效力終止。 (1)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者全殘; (2)等待期內被保險人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輕癥疾病; (3)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已經發生的疾病、癥狀或病理改變且延續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輕癥疾病。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保險事故,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按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無息)向受益人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后(含當日)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種,分為A、B、C、D、E五組,具體分組信息請見合同“8.3重大疾病所屬組別”。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五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五次時,合同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以及輕癥疾病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效力終止。同時,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現金價值降為零,保險公司將繼續承擔其他組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屬組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50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三次為限,每次的給付比例分別為35%、40%、45%,合同的基本保額不變,合同繼續有效。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所患的疾病同時符合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中多項責任的給付條件,保險公司僅承擔保險金額最高的一項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者全殘,保險公司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險人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首次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附加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100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險人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首次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附加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20種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將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長期保險合同自被保險人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給付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保險金后,保險公司將豁免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確診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險費,本項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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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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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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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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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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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殘豁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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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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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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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重疾分組合;除了保障終身,還可以選擇保到70歲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缺點:
缺少中癥和其他保障特色
1.0-40歲累計重疾風險保額不超過50萬,老客戶按1.3倍基本保額與其他百年產品累計重疾風險保額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適合人群:
預算充足。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綜合評價:
慧惠保就是之前的守衛者1號,價格和保障都跟之前一樣,雖然重新上線,但和目前最新的多次賠付重疾險相比,優勢不大。
百年人壽守衛者1號重大疾病保險不保什么: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醫囑使用管制藥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機動車、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6、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合同約定的經輸血、因職業關系、因器官移植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本合同約定的疾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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