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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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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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健康保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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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0種重疾、20種中癥、35種輕癥、12種前癥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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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可豁免保費,還有身故或全殘、疾病終末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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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0-6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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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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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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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天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按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無息)的3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后(含當日)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前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保險公司按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無息)的3倍向受益人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后(含當日)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其中關于疾病終末期階段的定義如下:疾病終末期階段需由專科醫生7出具診斷證明和提交臨床檢查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所患疾病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1)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緩解;(2)根據臨床醫學經驗判斷被保險人存活期低于6個月。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種,分為A、B、C、D、E五組,具體分組信息請見合同“8.3重大疾病所屬組別”。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五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五次時,合同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以及前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疾病終末期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效力終止。同時,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現金價值8降為零,保險公司將繼續承擔其他組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公司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公司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公司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向受益人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重大疾病對應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公司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發病并經認可的醫院確診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20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的60%向受益人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每種中癥疾病只給付一次中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效力終止。合同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兩次為限,合同的基本保額不變,合同繼續有效。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中癥疾病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35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三次為限,每次的給付比例分別為35%、40%、45%,合同的基本保額不變,合同繼續有效。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以后經認可的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前癥疾病(12種),并經合同“11.1前癥疾病定義”中約定的治療后,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額的20%向受益人給付前癥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責任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所患的疾病同時符合合同所列的前癥疾病定義、輕癥疾病定義、中癥疾病定義和重大疾病定義中的多種疾病,保險公司僅承擔保險金額最高的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在申請理賠時符合“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責任或“疾病終末期保險金”責任或“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的一種或多種,同時又符合“輕癥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或“前癥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的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僅按照“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責任或“疾病終末期保險金”責任或“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中的一種保險責任進行給付。
給付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保險金后,保險公司將豁免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確診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險費,本項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給付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保險金后,保險公司將豁免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確診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險費,本項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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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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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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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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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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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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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癥疾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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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或前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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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癥疾病保險金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保障全面
疾病保障包含輕癥、中癥、重疾多次賠付,賠付比例高,身故全殘均有保障,還創新前癥保障疾病分組合理。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缺點:
繳費期限制
最長只能選擇20年繳費,保障終身,沒有30年或更長的繳費期,保險杠桿無法最大化
1.保額<30萬,最長可選20年繳費,保額≥30萬,最長19年繳費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適合人群:
預算充足,追求終身多次賠付,看重輕癥、中癥賠付比例高。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綜合評價:
百年童佳倍創新加入了前癥保障和前癥豁免保費,如果預算充足,追求保障全面,是可以考慮百年童佳倍。重疾多次賠付,癌癥單獨一組對于多次理賠也較有利。 但由于普通人缺乏醫學專業知識,無法判斷前癥保障優劣,建議保持平常心看待就好,如果有足夠的醫學背景,也可以仔細研究再決定投保。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不保什么: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醫囑使用管制藥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機動車、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6、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合同約定的經輸血、因職業關系、因器官移植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本合同約定的疾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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