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1、所屬公司
陸家嘴國泰人壽
2、產品特色
提供100種重疾保障,分為5組,賠5次,間隔期365天;
提供20種中癥保障,賠2次,第一次賠基本保額的50%,第二次賠60%;
提供35種輕癥保障,賠3次,依次賠基本保額的30%、35%、40%;
提供3種少兒特疾保障,額外賠付;
確診中癥疾病、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還可選第二次及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 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給付保險金、 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符合承保條件者
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
保險期限:終身
等待期:90天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部分和可選部分。基本部分包括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和少兒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可選部分包括第二次及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給付保險金和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
您在投保時可選擇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時選擇投保可選部分。具體可選擇投保的保險責任以保險公司屆時提供的保險責任組合為準。保險合同中將會載明您投保的具體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基本部分
1、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一)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齡到達十八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不含)前身故或導致本合同全殘項目列表所列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日止,本合同所應交保險費總額4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齡到達十八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含)以后身故或導致本合同全殘項目列表所列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按下列三項計算方式所計得金額的最大值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①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日所在保險單年度末,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③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日止,本合同所應交保險費總額。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身故或導致本合同全殘項目列表所列全殘的,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將向您退還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之和。
但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全殘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2、生命末期保險金
(一)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齡到達十八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不含)前,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三級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初次被認定符合生命末期狀態的,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被認定符合生命末期狀態止,本合同所應交保險費總額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齡到達十八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含)以后,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三級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初次被認定符合生命末期狀態的,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按下列三項計算方式所計得金額的最大值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
①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②被保險人被認定符合生命末期狀態所在保險單年度末,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③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計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被認定符合生命末期狀態止,本合同所應交保險費總額。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初次被認定符合生命末期狀態的,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將向您退還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之和。
但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符合生命末期狀態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3、重大疾病保險金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發生10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合同的現金價值降為零,并免交本合同在首次重大疾病確診日以后的保險費,同時本合同“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少兒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四組中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三組中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四)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五)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第二次、第三次及第四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的其他一個組別中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所界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時,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將向您退還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之和。
但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重大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的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又符合中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的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又符合輕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4、中癥疾病保險金
(一)首次中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中癥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且未達到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時,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中癥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首次中癥疾病保險金。
(二)第二次中癥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首次中癥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中癥疾病以外的任何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且未達到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時,中癥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但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中癥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60%給付第二次中癥疾病保險金。
針對同一種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僅給付一次中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所界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中癥疾病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中癥疾病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但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中癥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的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又符合中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的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定義又符合輕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5、輕癥疾病保險金
(一)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輕癥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且未達到領取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和3.3.4條約定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的標準時,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輕癥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二)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首次輕癥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輕癥疾病以外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且未達到領取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和3.3.4條約定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的標準時,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輕癥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35%給付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三)第三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首次及第二次輕癥疾病以外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且未達到領取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和中癥疾病保險金的標準時,輕癥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但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輕癥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40%給付第三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針對同一種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僅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所界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輕癥疾病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輕癥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的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又符合輕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患或同次醫療行為明確診斷確定的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定義又符合輕癥疾病定義的,保險公司僅承擔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6、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中癥疾病,則自確診日后首個本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保險公司豁免前述期間內本合同應交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視豁免的保險費為您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中癥疾病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本合同中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中癥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7、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輕癥疾病,則自確診日后首個本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保險公司豁免前述期間內本合同應交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視豁免的保險費為您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當日)以內,初次發生并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輕癥疾病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本合同輕癥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輕癥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的限制。
8、少兒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齡到達十八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不含)前,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為本合同少兒特定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少兒特定重大疾病的,本項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除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外,還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少兒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少兒特定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少兒特定重大疾病的,于首次重大疾病診斷確定日,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二、可選部分
1、第二次及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可選責任)
(一)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惡性腫瘤的,則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年以后,再次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惡性腫瘤的,保險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惡性腫瘤的,于首次重大疾病診斷確定日,第二次及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責任終止。
(二)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第二次惡性腫瘤保險金后,自第二次惡性腫瘤確診之日起3年以后,再次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惡性腫瘤的,本項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第二次及第三次惡性腫瘤確診包括以下情況:
①與前一次惡性腫瘤無關的新發惡性腫瘤;
②前一次惡性腫瘤復發、轉移;
③前一次惡性腫瘤仍持續。
2、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可選責任)
若被保險人為男性,則特定惡性腫瘤指特定惡性腫瘤列表所列的“男性特定惡性腫瘤”。
若被保險人為女性,則特定惡性腫瘤指特定惡性腫瘤列表所列的“女性特定惡性腫瘤”。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發生首次重大疾病的時間在被保險人到達十八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含)至被保險人到達七十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不含)之間的,且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為本合同特定惡性腫瘤列表內所界定的特定惡性腫瘤(無論一種或多種)的,保險公司僅針對一種特定惡性腫瘤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6%給付首次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
首次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與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給付,若被保險人于自特定惡性腫瘤確診日起每屆滿一周年的特定惡性腫瘤確診日的年對應日仍生存的,保險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6%給付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含首次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給付最多以五次為限。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特定惡性腫瘤列表內所界定的特定惡性腫瘤的,于首次重大疾病診斷確定日,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自特定惡性腫瘤確診日起,本項保險責任終止,但本項保險金給付責任將延續至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完全給付時止。若被保險人在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給付期間身故,保險公司不再給付被保險人身故后的各期特定惡性腫瘤康復保險金。
3、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給付保險金(可選責任)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急性心肌梗塞的,則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年以后,再次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急性心肌梗塞的,本項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腦中風后遺癥的,則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年以后,再次經國務院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屬于二級(含)以上的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確定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腦中風后遺癥,且再次確診的腦中風后遺癥經顱腦顯影或影像學檢查證實為一次新的中風的,本項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給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的,于首次重大疾病診斷確定日,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4、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可選責任)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后,年齡到達七十周歲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不含)以前,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為本合同心腦血管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心腦血管疾病的,本項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除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外,還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首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心腦血管疾病列表內所界定的心腦血管疾病的,于首次重大疾病診斷確定日,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保障內容全面
保障重疾、中癥、輕癥,少兒特疾,還可附加癌癥多次賠、特定重疾二次賠、心腦血管疾病額外賠、特定惡性腫瘤康復金重疾分組合理。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缺點:
賠付有所限制
少兒特定重疾、惡性腫瘤多次賠、特定重疾二次賠、心腦血管疾病額外賠,均要求首次重疾為對應的疾病才有效,若首次重疾不符合相關疾病,則相關責任終止。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適合人群:
追求保障全面,預算充足,可選責任豐富。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綜合評價:
美享安康是一款保障全面且靈活的多次賠付重疾險,重疾、中癥、輕癥均可多次賠,還有少兒特定重疾額外賠,可選保障也很豐富,可按需選擇附加癌癥多次賠、特定重疾二次賠等保障。疾病分組中,將癌癥與其他高發的重疾分開獨立一組,提高了多次賠付概率。 在選擇附加保障的時候要注意,不論是特定疾病的額外賠付,還是可選的癌癥/重疾二次賠付,均要求首次重疾為對應的疾病,否則相關責任無效,這也是這款產品的不足之處。這款產品的保費會偏高一些,在沒有選附加責任的前提下,30歲男性買50萬保額,30年交,每年就要1萬2。與同類多次賠付重疾險相比,性價比并不是很高。如果偏愛陸家嘴國泰品牌,預算充足的情況下,還想追求保障全面的,可以考慮這款。 如果想要高性價比的多次賠付重疾險,市面上也有不少保障更加實用的重疾險產品。
陸家嘴國泰美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不保什么:
1、(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自傷身體;
3、(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1,但被保險人被強迫、欺騙情形下服用、吸食
4、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5、(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12、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13,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14的機動
6、車;
7、(五)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9、(七)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的,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
10、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11、(八)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15的,我們不承擔第3.3.2
12、條、3.3.3條、3.3.4條、3.3.5條、3.3.6條、3.3.7條、3.3.8條、3.3.9條、3.3.10
13、條、3.3.11條、3.3.12條約定的保險責任;
14、(九)被保險人因遺傳性疾病16、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17,導致發生相應疾病
15、的,我們不承擔第3.3.3條、3.3.4條、3.3.5條、3.3.6條、3.3.7條、3.3.8條、
16、3.3.9條、3.3.10條、3.3.11條、3.3.12條約定的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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